上余镇农民集聚(共富搬迁)安置小区集体土地宅基地竞价选位公告(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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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性质用途: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

二、位置及面积:

1、位置:上余镇集镇农民集聚安置小区1-B、2-A地块(详见小区规划平面图)。

2、设计户型为占地面积105平方米一宗1-B带筏板125平方米两宗1-B、2-A带筏板,宅基地户型面积和建设要求等具体详见小区规划设计图纸。

三、本次集体土地宅基地竞投对象:

1、共富搬迁农户经公开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符合迁建安置条件的“共富搬迁”全市搬迁农户,需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已审核通过的江山市农民集聚安居工程搬迁申请报名表、迁建安置意向表等材料

2、上余镇本农户符合建房审批资格的上余镇各村农户,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本户现有房屋权证(原件、复印件;无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户口所在村的证明材料和农户承诺书、家庭情况表(户口所在村村委盖章)、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922日前到上余镇人民政府二楼204办公室报名,并在922日前交清宅基地选位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价选位。

、宅基地取得方式:

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3.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投标底价确定最终中标者的原则。

4.农户需按国家“一户一宅”的政策选择宅基地。

、有关事项

1、竞价选位时间:2026年 9 月 23日上午9:00时

2、地点:上余镇人民政府主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竞价选位设最低限价: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3500元带筏板。竞价采用明标多轮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上不封顶。

4、所有参与竞价选位的农户须交50000元竞价保证金,未中标者保证10天之内不计利息退还,中标的转为宅基地有偿选位费(中标后如反悔的保证金没收)。竞价保证金缴款账号全称:江山市上余镇塘岭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号:201000040514633,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余支行。

5、竞价选位方式及中标确定: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单价进行报价,以报价最高者中标,竞价选位报价以元为单位,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10元/㎡。

6、所有竞价取得宅基地的农户经复核通过后予以签订宅基地选中通知书。

7、所有竞标成功的农户2026年92817:00前缴足宅基地有偿竞价选位价款否则投标保证金没收“共富搬迁”农户须在2026年1231日前完成拆房退地验收合格〔以收到属地镇村拆房退地协议原件、属地镇村拆房退地验收单(房屋腾空交付验收单或房屋拆除验收单等原件为准)〕其他中标农户须于中标后2内完成旧宅处置、退出原有宅基地。逾期未缴清款项或未按期完成旧宅处置的,视为自动放弃,宅基地由上余镇人民政府、塘岭一村相关村收回,保证金予以没收保证金外的其余已缴竞拍款不计利息予以退回。

8、建房临时用电及用水由农户自行向供电及自来水公司申请,镇、村予以协助。

9、共富搬迁农户竞买人须与公示安置名单姓名一致,且符合迁建安置条件,中标后不得更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本镇其他农户(非报名共富搬迁农户)竞买人须与报名登记姓名一致,原则上中标后不得变更确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建房审批户主的仅限本户报名登记范围内的家庭成员,须经本户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并经所在村委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变更。

10、参加竞价选位的对象为选房户户主或配偶,如户主或配偶确因年老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参加竞价选位的,可委托成年家庭成员或者亲属代为参加。代为参加竞价选位的,须出具书面投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11、小区的建房管理严格按照《江山市农村村民建房批后管理办法》(市委办〔2018〕103号)执行。房屋建筑设计图纸由镇政府统一提供。建房户不得私自改变外观结构。

12、为保障农户在建房施工中出现意外事故能得到一定的资金补偿,要求建房户在开具动工证之前自行办理好建房施工保险手续。

13、未经建房审批不得动工建设;建房审批完成后地坪标高由小区施工员统一定稿放样,房屋建好经镇村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部退还建房履约保证金。

14、宅基地规划管理要求:按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实施,竞得人必须服从村镇规划等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放样、统一设计、统一立面等要求竣工。

15、严格禁止私下转让宅基地,由此产生的不能办证、不能过户等后果自负。

七、在建设过程中要服从上余镇及相关村的统一管理。

八、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及塘岭一村等相关村对本竞价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联系人:祝建岷,联系电话:13305708880(579668)

 

                           江山市上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