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新规规范政府采购询问质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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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浙江省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询问与质疑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询问与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推动询问、质疑全流程线上化、规范化。突出强调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作为主渠道的核心地位,是顺应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
该办法明确规定供应商若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不成立且查无实据,将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下一步,中心将根据该办法的具体规定修改采购文件模板,做好《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
政府采购科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