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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第八期)一鹿溪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第八期)一鹿溪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已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投设〔2025〕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市政府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江山市水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第八期)一鹿溪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54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5070万元,建设规模:对鹿溪污水处理厂部分老旧设备设施进行更换、自控及电气系统改造、 配套附属设施优化提升等,涉及厂区预处理段、生化段、深度处理段以及脱水机房、加药间、配电间等改造,同时增加厂区精确曝气、精确加药等智能控制系统。本项目改造后原处理规模不变。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余镇大溪滩村鹿溪污水处理厂规划红线范围内。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自控、电气、工艺设备、精准曝气系统、污泥筛系统、智慧加药系统、脱氮系统等及相应配套内容的采购、安装、调试,并配合试运行、培训和售后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3677.6805万元。
2.3施工总工期:360日历天完成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2万吨/日及以上处理量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及以上的净水厂且单个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安装总包业绩。【证明材料】:1、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②可查证的中标公示(如中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网页截图及相应的查询网址③合同原件扫描件④竣(交)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备案表)最晚落款时间为准。未提供或四者缺一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不含其它业主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特征、所承担的工作等评分要素的,业绩不予认可。2、业绩不认可PPP、DBO工程总承包等项目业绩。PPP、DBO工程总承包等业绩的中标单位另行发包的业绩也不予认可。3、总包业绩是指由建设单位发包并与投标人直接签订合同的业绩。4、业绩为建设或改造项目,规模以业绩证明材料中明确的新建成的规模或改造后的总规模。5、以上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件扫描件和网页截图等编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2万吨/日及以上处理量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及以上的净水厂且单个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安装总包业绩。【证明材料】:1、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②可查证的中标公示(如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网页截图及相应的查询网址③合同原件扫描件④竣(交)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备案表)最晚落款时间为准。未提供或四者缺一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不含其它业主证明材料。若以上证明中所体现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时,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名字为准。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特征、项目负责人姓名、所承担的工作等评分要素的,业绩不予认可。2、业绩不认可PPP、DBO工程总承包等项目业绩。PPP、DBO工程总承包等业绩的中标单位另行发包的业绩也不予认可。3、总包业绩是指由建设单位发包并与投标人直接签订合同的业绩。4、业绩为建设或改造项目,规模以业绩证明材料中明确的新建成的规模或改造后的总规模。5、以上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件扫描件和网页截图等编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可;
£3.8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人数要求: 1 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5.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5.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5.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异议截止日为2025年9月9日17时00分。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9日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qz.gov.cn/)。
7.特别提醒
7.1投标人需在投标日期截止前进入主体库更新主体信息,经营资质、职业人员、投标业绩、企业获奖、各类证书、奖惩记录等将作为推荐环节的重要推荐依据。
(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端,点击右上角头像中的单位信息后对单位信息进行更新,更新资料后
需公示3天,请提前预留时间)
7.2 投标人未对主体信息更新的,造成的未被推荐为正式投标人或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不作为废标处理,不影响最终投标和开标、评标结果,且事后投标人对开标不得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地 址:江山市下平棋22号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570-4029227
邮 箱: /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山市凝秀中路59号1单元4楼
联系人:詹女士
电 话:13857008503
邮 箱:3553741272@qq.com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