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联建项目(一期)设计第3次澄清公告
  • 信息时间:
  • 阅读次数:
  • 信息来源:

162  常山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联建项目(一期)设计

招标补充文件3)

 

各潜在投标人:

鉴于需完善部分招标文件内容,为确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现对常山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联建项目(一期)设计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  定标要素

     投标文件以常山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联建项目(一期)设计.QZCF进行制作,具体详见附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因本次修改不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故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不变。

3.本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补充文件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的,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常山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