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余镇“共富搬迁”安置小区集体土地宅基地竞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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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性质用途: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位置及面积

1、位置:上余镇望江村余家园小区、望江小区详见规划平面图)。

2、望江小区设计户型占地面积104平方米105平方米125平方米三种,余家园小区设计户型占地面积80平方米宅基地户型面积和建设要求等具体详见小区规划设计图纸。

三、本次集体土地宅基地竞投对象:经公开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符合迁建安置条件的“大搬快聚”搬迁农户,需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已审核通过的江山市农民集聚安居工程搬迁申请报名表、迁建安置意向表等材料,于7月25日前到上余镇人民政府二楼206办公室报名,7月30日前交清宅基地选位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价选位。

四、宅基地取得方式

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根据实际到场参加宅基地有偿竞价选位投标户数确定选位宅基地数。

3.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4.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投标底价确定最终中标者的原则。

5.农户按国家“一户一宅”的政策选择宅基地

五、有关事项

1、竞价选位时间:2025 8  1 日上午9:00时。

2、地点:上余镇人民政府主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竞价选位设最低限价(望江小区按建筑占地面积,带筏板的每平方米3500元,不带筏板的每平方米3000元,店面房每平方米3800元;余家园小区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2500元竞价采用明标多轮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上不封顶。

4、所有参与竞价选位的农户须交50000元竞价保证金,未中标者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中标的转为宅基地有偿选位费(中标后如反悔的保证金没收)。竞价保证金缴款账号全称: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财政所,账号:201000014213991,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余支行。

5、竞价选位方式及中标确定: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单价进行报价,以报价最高者中标,竞价选位报价以元为单位,工作人员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每次报价的最小增加额度。

6、所有竞价取得宅基地的农户必须当场签订宅基地选中通知书。

7、投标成功的搬迁户,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缴足宅基地有偿竞价选位价款及建房履约保证金(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300元),同时必须在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拆房退地验收合格〔以收到属地镇村拆房退地协议原件、属地镇村拆房退地验收单(房屋腾空交付验收单或房屋拆除验收单等原件为准〕,若未在2025年9月30日前缴足宅基地有偿竞价选位价款和建房履约保证金的,或未在10月30日前完成拆房退地验收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宅基地由上余镇人民政府收回,保证金没收。

8、建房临时用电及用水由农户自行向供电及自来水公司申请,镇、村予以协助。

9、所有参与竞价选位的人员必须与“大搬快聚”搬迁农户公开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的名单姓名一致(且必需符合迁建安置条件),中标后不能更改姓名,否则作自动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处理。

10、参加竞价选位的对象为选房户户主或配偶,如户主或配偶确因年老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参加竞价选位的,可委托成年家庭成员或者亲属代为参加。代为参加竞价选位的,须出具书面投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11小区的建房管理严格按照《江山市农村村民建房批后管理办法》(市委办〔2018〕103号)执行。房屋建筑设计图纸由镇政府统一提供。建房户不得私自改变外观结构。

12、为保障农户在建房施工中出现意外事故能得到一定的资金补偿,要求建房户在开具动工证之前自行办理好建房施工保险手续。

13未经建房审批不得动工建设;建房审批完成后地坪标高由小区施工员统一定稿放样,房屋建好经镇村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部退还建房履约保证金。

14、宅基地规划管理要求:按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实施,竞得人必须服从村镇规划等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放样、统一设计、统一立面等要求竣工。

15严格禁止私下转让宅基地,由此产生的不能办证、过户等后果自负。一经发现,宅基地由上余镇人民政府负责收回。

16、投标成功的搬迁户在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拆房退地验收,并在2025年9月30日前缴足宅基地有偿竞价选位价款及建房履约保证金,在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后,方可进行建房审批。

六、宅基地竞价款交清时须签订建房协议书及建房安全生产责任书,在签合同时要求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

七、在建设过程中要服从上余镇的统一管理。

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对本竞价须知拥有解释权

 

 

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

2025 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