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监管办关于清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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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投标人:
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退还后,未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为保障投标人利益,我办现将截至2025年4月30日可退未及时办理退还的保证金予以公告通知。请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的投标人及时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一、保证金清退范围
(一)2010年至2013年7月间由财政专户收款、监管办开具往来结算票据的保证金。
需要提供材料:
(1)往来结算票据原件,原件遗失的,提供在企业注册地或衢州地区刊登的遗失公告件(报纸);
(2)若是中标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竣工验收单(报告)复印件;
(3)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若公司目前名称与开具的票据上名称不一致的,提供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名称变更情况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涉及复印件均须盖公司公章。
(二)2013年7月至2025年4月间保证金专户收款的保证金(涉嫌不予退还保证金除外)。
需要提供材料:
(1)保证金汇款单;
(2)若是中标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竣工验收单(报告)复印件;
(3)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若公司目前名称与汇款时名称不一致的,提供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名称变更情况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涉及复印件均须盖公司公章。
二、办理时限及要求
各相关投标人请于本公告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及时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我办将依法依规按有关程序上缴财政。如提供资料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应以双方核实情况为准。
联系人:毛女士;联系电话:0570-4962111;
联系地址:江山市景星西路万商城12号楼4楼保证金室。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