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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博物馆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衢州市博物馆改造提升项目已由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3-330800-04-01-434985,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衢州市博物馆,招标人为衢州市博物馆,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799万元,工程概算1648.344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概算造价1588.2682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单体总建筑面积约9800㎡,工程分项面积中广场约1600㎡(含花坛、绿化带、地面铺装、亮化等)、卫生间拓展约129㎡、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改造(含配套电气改造、吊顶恢复)约27540㎡、玻璃顶棚改造(含建筑监测)约582㎡、屋面修缮(含瓦片、避雷、墙面等)约3563㎡等基础设施改造;一楼大厅、临展厅、活动室改造约1450㎡,一至二楼夹层功能调整约240㎡,二楼基本陈列翻新,精品厅改造及多媒体设备、游客便民设施等展陈空间改造约1850㎡。一楼活动室改造提升面积约106平方米,一楼大厅优化调整涉及布置多媒体显示互动设备、游客便民设施等。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桥街98号,衢州市博物馆内。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对衢州市博物馆改造提升项目进行招标,工程初步设计内的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前期手续的办理、专家论证、建安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与安装、竣工图编制、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以及使用单位接手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相关建设方面的内容。其中:
①设计工作: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的建筑、结构、原建筑物拆除、原有设备设施及管线迁改、装饰装修(含软装)、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智能化、展陈空间提质、以及景观绿化、照明、标志标线、综合管线等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并通过各类论证(如果有)和配合施工图图审、设计文件报审报批及施工阶段服务等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的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工作,并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②施工工作内容:初步设计文件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原建筑物拆除、原有设备设施及管线迁改、装饰装修(含软装)、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智能化、展陈空间提质、以及景观绿化、照明、标志标线、综合管线等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措施项目、与周边道路及各类地上地下管网的衔接施工、现有公共设施保护及施工范围围挡设施、竣工验收及保修服务。
③采购工作内容:本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本项目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协助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办理,配合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工程保险等其他专项工作,并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的检测除外),直至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的所有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1648.3443万元
2.3计划工期:建设总工期:63日历天(包含图审时间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审查;
施工工期:53日历天(从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
(3)缺陷责任期:2年。
注:以上各阶段可以同步进行。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以外企业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
(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浙江省外承担设计的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2家(设计1家,施工1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单独或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10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组别 | 序号 | 岗位 | 提供证书人数(人) | 资格要求及服务时间要求 |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 | 1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1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
2 | 造价投资管理负责人 | 1 | 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或安装专业) | |
施工组人员 | 1 | ★施工负责人 | 1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
2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3 | 采购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4 | 施工员 | 2 |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土建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 | |
5 | 专职安全员 | 2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 |
6 | 质量员 | 1 |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
7 | 资料员 | 1 |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
8 | 造价人员 | 2 | 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证书(建筑、安装专业各1人) | |
9 | 材料员 | 1 |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
设计组 人员 | 1 | ★设计负责人 | 1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 | 建筑专业设计人员 | 1 |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 |
3 |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 | 1 | 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 | |
4 |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 1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5 | 电气专业设计人员 | 1 |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 |
6 | 暖通专业设计人员 | 1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 |
7 | 智能化设计人员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可由设计组其他人员兼任) | |
8 | 装饰装修设计人员 | 1 | 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9 | 景观设计人员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10 | 驻地设计代表 | 2 | 可由以上项目设计班子人员兼任(其中一人须为建筑或结构或装饰装修专业设计人员) | |
备注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其余人员不得兼任。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服务期同合同工期,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 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总承包管理组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在联合体成员牵头人交纳,施工组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在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设计组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在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 3、以上标注★号位置的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提供相应证书,且须提供(2025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 4、无★号标注的其他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项目班子成员,且须提供签订合同止前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配备。 5、本项目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情形,投标截止时间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也不得有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一)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②、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6、上述人员到位率按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4.3、4.4款执行。 |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电子评标
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
5、 投标人信息入库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5.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5.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提交即完成。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8256007,0570-8252229(流程图网址http://zjqzcert.uni-ca.com.cn:7008/)。
(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在统一登录界面右侧点击平台使用帮助下方的“如何申领介质CA?”,根据《CA数字证书用户自主》手册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
(3)浙江CA互认办理流程:在统一登录界面右侧点击“如何申领浙江CA互认?”或登录网址: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
5.3.3 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有以下四家:一标通、广联达、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一标通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1-82483213;
广联达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邱工,0571-58982003;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5.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报名之后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领取。
5.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 30 万元整,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5年 6 月 9 日9时30分00秒。
7.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
7.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8、招投标方式
8.1公开招标。
8.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衢州市博物馆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开明坊9号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须江路51号财富中心3号楼503室
联系人:徐先生 联 系 人:陆女士
电 话:15167078215 电 话:0570-2829298、13957019467
邮 箱: / 邮 箱:769751200@qq.com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