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措并举推动政府采购秩序规范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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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要求,我中心三举措推动政府采购秩序规范升级。

一、严格文件编制,保障公平竞争

(一)健全非歧视审查机制

1.科学设定技术参数标准。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应有3家(含)以上潜在供应商,货物采购项目原则上应有3个(含)以上品牌构成有效竞争。

2.规范评审要素管理。不得违法违规设置评审因素,全面清理已取消的资质、奖项等评审因素,严禁将非法定认证、信用评价等作为加分项,确保评审标准合法合规。

(二)完善四重审查制度

建立采购文件“需求合规性、竞争充分性、政策适配性、履约可行性”四维审查机制,重点核查资格条件设定、核心条款设置及评分标准合理性。对发现的歧视性条款、排他性要求等违规情形,实行即时整改机制。

二、强化技术赋能,构建数字化监督体系

(一)‌精准识别围标串标行为

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筛查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重复、内容错误一致等异常情形,经采购人或评审小组认定作无效投标处理。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围串标线索如实记入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二)实施全周期电子留痕

完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采购活动全过程文档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电子档案采用防篡改技术存储,确保可追溯性。

三、严控履约风险,提升市场治理效能

(一)建立中标后核查机制

‌加强供应商资质复核,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协助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核心材料进行复核,发现虚假材料的依法移交财政部门处理。

(二)完善合同履约管理体系

督促采购人于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明确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对假冒伪劣产品或违约行为依法追责。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履约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