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营商投处〔2024〕2号投诉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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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两中心B座提升改造(市科技馆)项目(EPC+O)投诉处理意见书

 

投诉人:上海复旦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富长路10511号楼-11-18

法定代表人孙峰

被投诉人1合肥探奥自动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明珠大道与创新大道交口

法定代表人:高天芳

被投诉人2:上海宽创国际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科苑路1518

法定代表人:张东

被投诉人3:合肥安达创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合肥市包河经开区河北路18

法定代表人:王正前

被投诉人4:北京天图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朝阳区太阳宫北三环内光熙门北里甲28

法定代表人:王博

被投诉人5: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柯城区芹江东路288号创新大厦1号楼

法定代表人:尹竞凯

一、投诉事项及主张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三家中标候选人合肥探奥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探奥公司)、合肥安达创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合肥安达公司)、上海宽创国际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宽创公司)存在串标、弄虚作假、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投诉事项2.招标代理机构未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审查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造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入围,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同时未对异议事项仔细核查,存在不专业、敷衍了事的工作情形;

投诉事项3.三家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具有典型的串通投标行为;

投诉事项4.合肥探奥公司、合肥安达公司、上海宽创公司均存在资质不全,无法满足与招标内容相匹配的承揽资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事项5.合肥探奥公司隐瞒法定代表人高天芳无安全考核A证、未在开标前办理“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省外企业和一级注册建筑师备案手续、业绩合同并非其实际承担的实施工作等事实,通过弄虚作假以换取投标资格和评分;

投诉事项6.合肥安达公司隐瞒未在开标前办理“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一级注册建筑师备案手续等事实,通过弄虚作假以换取投标资格;

投诉事项7.上海宽创公司隐瞒运营业绩合同并非其实际承担的实施工作、运营负责人具有运营经验等事实,通过弄虚作假以换取投标资格和评分;

投诉事项8.北京天图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图公司)隐瞒运营负责人具有运营经验等事实,通过弄虚作假换取投标资格。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及主张

1.暂停本项目招标活动;

2.对合肥探奥公司、合肥安达公司、上海宽创公司、北京天图公司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进行公开,并重新审查;

3.对复查中明确存在不符合投标资格、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人否决其投标资格,并做出相应处罚;

4.重新审查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满足3家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二、被投诉人申辩

1.被投诉人(上海宽创)申辩:提供的“六安市叶集区文化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按招标文件注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得到了评标专家的认可,符合投标业绩要求。

2.被投诉人(合肥安达)申辩:具备招标范围内容的资质,投标文件中已提供且评标符合性资格审查已通过。合肥安达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办理进浙备案手续,且招标文件P25页第5点规定: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3.被投诉人(合肥探奥)申辩:公司所取得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公司设计资质、注册建筑师刘挺已办理进浙备案手续,且招标文件P25页第5点规定: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20245-9月任意三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费缴纳证明,公司提供了刘挺20247-9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绩方面,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阶段对投标时提供业绩的实际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公司法人代表高天芳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4.被投诉人(北京天图)申辩:提供的项目业绩“北京奥运博物馆展项设备设施专业外包服务项目”为“负责开放日(包括节假日)期间场馆内展线、展项、灯光、艺术品、专业设施的正常运行,满足展览需求”,系在展览开展期间对各类产品、设备、设施等进行运营维护以此保证场馆的正常运行,符合投标业绩要求。

5.被投诉人(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申辩: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机构职能,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收到投诉人的异议后,按规定予以调查并及时回复,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情形。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一)项目情况

衢州市“两中心”B座提升改造(市科技馆)项目(EPC+O)招标人为衢州市衢黄南饶联盟花园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41010日,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41111,该项目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上海宽创公司,合肥安达公司,合肥探奥公司为中标候选人(以上排名不分先后)。20241112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自20241113日至20241115日。

(二)调查认定情况

20241113日(异议书落款时间),上海复旦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上科公司)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1114日,招标人签收异议书。1115日,招标人赴上海宽创公司、合肥安达公司、合肥探奥公司对异议事项调查了解。20241118日,招标人就异议事项给予书面回复。20241120日,投诉人复旦上科公司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该投诉并暂停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规定开展调查。调查采用调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函询等方式进行现本案调查程序履行完毕。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资质材料,并经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审,三名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质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中标候选人存在串标、弄虚作假、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等事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约定: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不存在投诉人投诉有招标代理机构未认真审查投标人资格文件的情况。20241113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收到异议人复旦上科公司的书面异议后,按规定调阅了相关资料并于1118日向异议人出具了书面回复意见。

关于投诉事项3.经查,三家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分别为105065930.31元、104726096.38元、105352700.00元,无法判断报价存在规律性差异。

关于投诉事项4.经查,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资质材料,并经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审,三名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质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5.经查阅“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高天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起始日期2024-11-25。合肥探奥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法定代表人高天芳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查阅“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合肥探奥公司及一级注册建筑师刘挺已办理进浙备案手续。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省外承包商来本省承接建设工程业务的,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和招标文件P25页第5点“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肥探奥公司提供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6.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省外承包商来本省承接建设工程业务的,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和招标文件P25页第5点“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经查阅“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合肥安达公司已办理进浙备案手续。

关于投诉事项7.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上海宽创公司提供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8.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北京天图公司提供的运营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项未得分。

四、拟处理意见告知和告知函异议复核情况

(一)拟处理意见告知情况

2024126日,本机关将该投诉拟处理意见分别向利害关系人复旦上科公司、合肥探奥公司、上海宽创公司、合肥安达公司、北京天图公司、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发送拟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函。2024127日,投诉人复旦上科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办提交“拟处理意见告知函的回复”。其他当事人在收到拟处理意见告知函后的3日内未提出异议。

(二)拟处理意见告知函异议复核情况

1.关于“对三名中标候选人合肥探奥公司、合肥安达公司、上海宽创公司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情形认定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依据不合法”的异议。

经复核,三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属于响应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资质的设定有异议,投诉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该异议不予支持。

2.关于“合肥安达公司在开标前办理进浙备案手续的调查不完整,未调查合肥安达公司设计负责人李风珺是否在开标前办理‘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手续,我司在投诉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能证明其未在开标前办理备案手续;认定依据的招标文件P25页条款不合规,认定依据应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先,参见招标文件P28页第(3)点规定: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评标办法、招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的异议。

     经复核,招标公告P6页第(三)其他中的3.18条款: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招标文件P25页第5项,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后,签订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根据招标文件10.8“解释权”之规定,构成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只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时,才需根据优先顺序、编排时间在后、形成时间在后等规则进行解释。涉及省外企业进浙备案事项,招标公告3.18明确“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招标文件P25页第5项对该项进行细化,即“获得中标通知后签订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对省外进浙备案事项不存在不明确不一致的情形。为此,该异议不予支持。

3.关于“要求查实上海宽创公司、北京天图公司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中具有符合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9点规定运营负责人具有相关经验’的响应证明材料”的异议。

经复核,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9“投标人具有相关运营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运营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经验。”投诉人认为根据“运营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经验”要求,上海宽创公司、北京天图公司应具有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1213日,招标人对“运营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经验”书面解释说明:“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或响应证明材料具备其一即可。”根据招标文件10.8对“解释权”规定,对争议的条款招标人具有解释权。根据招标人解释,查阅投标文件,上海宽创公司投标文件中对“运营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经验”作出承诺;北京天图公司投标文件未对“运营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经验”作出承诺也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但该公司并非中标候选人。为此,该异议不予支持。

五、本机关处理意见

根据前述已查明的事实,本机关认为:

1.合肥探奥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法定代表人高天芳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查询合肥探奥公司高天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信息:有效起始日期为20241125日,不在该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3.5实质性响应条件。

2.北京天图公司投标时提供的运营业绩,评标委员会评标时该项运营业绩已认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得分。

3.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省外承包商来本省承接建设工程业务的,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和招标文件P25页第5点“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经查询“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合肥探奥公司、合肥安达公司进浙企业备案已审核通过。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要求公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5.上海宽创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运营负责人具有相关经验”承诺书,符合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9的约定。北京天图公司投标文件中未对“运营负责人具有相关经验”作出承诺也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9的约定。

6.其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缺乏事实根据

综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作如下处理意见

1.合肥探奥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法定代表人高天芳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3.5实质性响应条件。北京天图公司投标文件中对“运营负责人具有相关经验”未作出承诺也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9的约定。投诉情况属实招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做好后续招标工作。

2.其他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投诉处理意见,可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