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施工监理服务第1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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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施工监理服务
招标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鉴于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调整,为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由招标人提出经县监管办批准,现对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施工监理服务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对原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文件;2.中标通知书;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现进行澄清说明,如下:
“1.合同文件;2.中标通知书;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
时间认定以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的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施工监理服务.QZCF电子文件进行制作。
以上修改部分,招标文件其他相应章节作同步修改。
常山县交通运输局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