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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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起草的《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通知的发布旨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的适用范围、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等,拟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这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动本国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一是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不包括贴牌、简单包装等;二是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具体比例分产品确定并动态调整;三是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基础上,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通知明确了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货物类的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通知明确了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