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山十一营销宣传微信朋友圈广告采购项目的其他非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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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914

  1. 采购人名称:江山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 采购项目名称:江山十一营销宣传微信朋友圈广告采购项目

  3. 采购项目编号:ZJZZ-FZFCG-2024-0330

  4. 采购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江山十一营销宣传微信朋友圈广告采购项目

1

15万元

(含税)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4.1供应商资格要求

4.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4.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4.1.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1.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谈判。

4.2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2024年914日至2024年9月19日持①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无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山市文苑路89-3号二楼,七星亚龙湾售楼部隔壁)或将上述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441262220@qq.com进行报名

4.3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2010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山市文苑路89-3号二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4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投诉。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元):叁仟元

4.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经浙江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将保证金电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账户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1209230009200019423 。咨询电话:0570-4028624。

4.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一天):2024年9月20日10时00分00秒,汇款后请拨打咨询电话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5.3供应商也可以以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供应商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询价要求的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前务必仔细阅读《投保须知》、《保险条款》、《理赔须知》等内容,在使用电子保函过程中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供应商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之间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0570-4028624

    地址: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山市文苑路89-3号二楼)

     

    2、采购人名称:江山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姜女士

    联系电话:0570-4015911

    地址: 江山市万商城10号楼

     

    3、监督机构名称:集团纪委

    联系人: 刘书记

    联系电话:0570—4040158

    地址: 江山市万商城10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