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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7月23日
一、采购人名称:江山市碗窑乡人民政府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山市碗窑乡凤凰村异地搬迁农民自建房外墙粉刷涂料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编号:ZJZZ-FZFCG-2024-0173
四、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江山市碗窑乡凤凰村异地搬迁农民自建房外墙粉刷涂料项目(第二次) | 项 | 1 | 157.2930 | |
注:详细的技术服务要求详见询价需求。 |
4.1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4.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4.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
4.1.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1.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询价,项目成交后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
4.2询价需求: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4.3公告时间
凡有意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6 日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4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4.4.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 9 时 30分 00 秒(北京时间)。
4.4.2询价时间:2024年 7月29日 9 时 30 分 00秒(北京时间)
4.4.3询价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号厅,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12号楼4楼
4.4.4询价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盖章要求: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各两份。询价响应文件封面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询价响应文件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询价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询价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校正章。响应文件封面按询价文件格式;装袋密封,所有询价响应文件密封袋封面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4.4.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5.1本项目询价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00元),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询价人将保证金以对公账户转账形式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碗窑乡人民政府财政所,开户行:江山农商银行清湖支行碗窑分理处,账号:201000054667925。联系电话:0570-4570240。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 26日 18时 00 分00秒前,缴纳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5.2询价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保函形式。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询价保证金,否则视为未缴纳询价保证金,其询价响应文件无效。询价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账单为准。
4.6质疑和投诉:
询价响应方如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询价响应方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投诉。
4.7采购代理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收费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4.8交易费
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各承担一半,在成交单位成交后支付给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价 | 分档收费标准(元) |
200万(含)以下100万以上 | 1600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江山市碗窑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13967000701
传真:/
地址:江山市碗窑乡达河村坂顶自然村105号
2、采购代理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570-4057007
传真:/
地址:江山市文苑路89-3号二楼,七星亚龙湾售楼部隔壁
3. 监督机构名称:江山市碗窑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0-4570241
传真:/
地址:江山市碗窑乡达河村坂顶自然村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