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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柯区告字〔2024〕16号
经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决定于2024年8月13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以拍卖方式出让衢州市柯城区生态工业园17号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经济技术指标
编 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期 (年) | 建设时间 (月)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柯区让[2024]15号 | 衢州市柯城区生态工业园17号出让地块 | 衢州市柯城区生态工业园范围内 | 23402 | 工业用地 | 50 | 4 | 632 | 126.4 |
备注: | 1.主要规划设计要求: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玻璃制品制造),总用地面积23402平方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0.7(含现状保留建筑5栋),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地块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详见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出具的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第〔2024〕02号)。 2.经济技术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亩均产值≥40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0.8万元/吨标准煤,单位排放增加值≥88.71万元/吨,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1.89%,土地产出≥232万元/亩。 出让地块“标准地”指标详见《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和《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浙发改投资函〔2022〕98号)。 |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凡通过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咨询服务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非柯城区的法人竞买成功后,拟以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在柯城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入选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24年8月12日前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下午16时整(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地点及起始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
拍卖起始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上午9时整。(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开始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进入4分钟的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二)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有竞买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前,携带或邮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四)拍卖地块主要要求如下
1.该地块按照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 400 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的入驻标准执行,并同时满足行业“标准地”指标要求。
2.受让人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年考核期间内,项目每年完成工业产值亩均400万元以上,实缴税收(不含代扣、代缴部分)达到亩均30万元以上。考核及认定期限内,摘地企业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无法完成投资、经营、管理责任,致使出让目的不能实现,或迟延履行投资、经营、管理责任,政府方有权按市场评估价对项目地块进行收购(土地价款以挂牌价收购,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收购,设备等搬迁费用由摘地企业自理,并在限期内搬离)。如政府方进行收购的,摘地企业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腾空搬迁,逾期未搬迁腾空的,政府方将以该地块厂房当年租金的市场评估价为基数按两倍向摘地企业收取违约金。
3.该地块需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竣工投产、60个月内达产验收(对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另行约定开竣工和达产时间)。开工时间以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日期为准;竣工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时间为准;达产时间以项目达产验收通过时间为准。因摘地企业原因未完成约定投资额导致部分空置工业用地满1年以上的,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利用的意见(试行)》(衢政发〔2015〕27号)规定进行处置。
4.摘地企业不可擅自出租厂房,若摘地企业擅自出租厂房(政府方认可的出租除外),按上述第二条无法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处理。
5.摘地企业必须做好节能减排工作,项目单耗不得高于省市有关规定。项目能耗指标以统计部门出具的报表数据为准。若单耗未达要求,政府方有权要求摘地企业停产整改,且经政府方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6.摘地企业如发生环保、消防等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则取消当年及后续优惠政策享受。
7.该地块出让后,摘地企业需在受让后六个月内拆除地块内无证建筑物。
8.该地块的特别约定由衢州市柯城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进行监督落实。
9.该地块带地块上地面建筑物一同出让。受让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与柯城区土地综合服务中心结算建筑物的价值款2441.3196万元(其中有证建筑市场价格为2432.4712万元,无证建筑物残余价值8.8484万元,不包含相关税费)。
(五)现场咨询: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衢州市双港路180号302室)。
(六)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八、联系地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衢州市双港路180号302室)。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0-3024499
公告相关材料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