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施工准备工程-导流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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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施工准备工程-导流洞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已由浙发改项字〔20248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除申请省级及以上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项目法人为常山县龙覃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常山县龙覃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准备工程-导流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龙潭水库的工程任务是以防洪、供水为主,结合改善水生态环境、灌溉、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总库容3198万m³,工程等别为Ⅲ等,水库规模属中型水库。水库枢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拦河坝,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66.0米;(2)新建泄水建筑物,坝身设置泄洪表孔,总净宽18米,溢流堰顶高程153.50米;(3)新建发电引水建筑物,采用分层坝式取水口;(4)新建发电厂房及升压站,采用地面引水式,总装机容量1400千瓦;(5)新建放水建筑物,放空管与发电厂房整体布置:(6)新建供水工程,包括进水口、供水管道和阀井;(7)新建管理房。工程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

导流洞工程任务主要是在龙潭水库工程施工期间用来施工导流。导流隧洞布置在大坝右岸,全长约286m,衬后6m×6m城门洞型,进口底高程107.4m,出口底高程106.0m。导流建筑物级别为5级。

2.2招标范围:导流洞工程、导流洞进出口工程及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2291万元,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4.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公示三天后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4.3.2 CA办理:

可选择浙江CA互认、天谷CA、联通CA;

网址: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

4.3.3 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洲、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邱工,0571-58982003;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4.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异议截止日为2024年0506。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523093000秒。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qz.gov.cn/)。

5.3 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山县龙覃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大桥路18号5楼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988号宸融大厦19

联系人: 叶工                              人: 屈星火

  话: 0570-5033003                         话:0571-87699726、13456771374

 

 

20240430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52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竣工) 完成水利工程施工,该业绩须包含衬砌后洞径大于等于3m(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的水工隧洞工程(“水工隧洞工程”定义按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16)执行(在山体中或地下开挖的,具有封闭断面的过水通道))业绩明材文。

5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4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

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竣工) ,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业绩明材文。

其他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3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5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6

根据衢监管办发【2022】9号文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推动农民就业的指导意见,提供《促进农民就业承诺书》(详情见附件)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