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大道905号3号楼装修工程第1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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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大道905 号3 号楼装修工程

答疑澄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附件3:工程施工合同”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7.5 工期延误”,其中关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的内容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合同总价分档累进计算:以合同总价为计费基数,400万元以下按20%,400万元-1亿元按15%,1-5亿元按10%,5亿元以上按5%”。违约金上限额度按合同总价分档累进计算,例如:某工程合同价为5.1亿元,计算违约金上限额度如下:400万元×20%=80万元;(10000-400)万元×15%=1440万元;(50000-10000)万元×10%=4000万元;(51000-50000)万元×5%=50万元;违约金上限额度=80+1440+4000+50=5570(万元)

2、商务评分的计算方法,由原来的“从平均价下浮法、动态二次平均法、随机下浮率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修改为从平均价下浮法、动态二次平均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41709时30分00秒,投标人提交疑问截止日修改为2024年040617:00时

4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并上传,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新。

5、其他未涉及部分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