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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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营商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方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更好理解,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国办和省政府分别制定有关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落实国办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市营商办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结合衢州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含“制度、数智、信用、协同”四个监管体系建设,共二十条措施。
(一)源头治理,强化制度监管。包含源头明确项目招标方式,建立应招未招预警机制,统一规范招标标准设置,深化推进评定分离试点,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权。
(二)改革引领,促进数智监管。包含深化平台数据共享,强化数据管理分析,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探索评标在线监管。
(三)聚焦主体,打造信用监管。包含推行招标人拒绝违法违约投标人机制,建立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机制,提升招标代理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推行省级信用应用。
(四)凝聚合力,加强协同监管。包含明确职责强化联合联动,争议纠纷化解抓早抓小,线索会商实现快交快办,社会监督推进公平公正,招标人主体责任落细落实,专项治理保障常态长效,定期评估保障成效成果。
四、实施日期
本意见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营商办;
解读人:蓝郑建;
联系电话:0570-389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