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营商办关于废止衢监管办发〔2023〕9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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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监管办、住建局、营商办,市级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衢监管办发〔2023〕9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衢州市营商环境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衢营商发〔2024〕23号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废止衢监管办发〔2023〕9号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