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工程渣土消纳10年经营权出让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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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交办单精神,受江山市住建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江山市工程渣土消纳经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渣土消纳经营权的基本情况

1.出让人: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出让标的名称:江山市工程渣土消纳10年经营权

3.经营权范围江山市规划范围内待开发居住及商业规划区块的相关地下基础工程

4.项目起挂57797万元,保证金577.97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满足本次招标投资、建设运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三、挂牌竞价要求

本次经营权挂牌出让不低于挂牌起始价进行,各意向受让人的最终报价以现场提交的商务文件报价为准;本次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即总报价最高者为本次挂牌确定的受让人,总报价低于标的挂牌起始价格的为无效报价。

四、报名及展示时间

2024年10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17时3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保证金缴纳方式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的方式,务必于 2024年10月28日17时30分前将保证金交至指定保证金账户。

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账号:201000349250810。竞价保证金(退还不计息)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24时00分。

温馨提醒:汇入专户的款项不是竞价者缴纳的,将不作为本项目的竞价保证金,其竞价将被拒绝。

六、报名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报名地点和竞价时间、地点

1.报名地点:江山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102办公室(江山市景星西路万商城12号楼)。

2.竞价时间:2024年10月29日9时30分。

3.竞价地点:江山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请取得竞价资格的法人携本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人)身份证和公章准时参加竞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交易公司王女士 0570-4020565

、成交确认及出让合同签订

竞买结束后,竞得者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竞买公示期结束后,出让合同在确定竞得人后,双方自行协商签订。

九、挂牌出让成交后的相关事宜

1.本次经营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的,视为取消竞得者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挂牌成交确认后竞得者需按规定支付给江山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100000元

、注意事项

1.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渣土的实际情况及当地政府对项目开发相关政策等情况,避免增加投资风险;

2.竞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场地开工及经营权所需相关资料,相关事宜请咨询江山市住建局

3.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山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