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项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项目编号:
  • 信息时间:
  • 阅读次数:
  • 信息来源:

近年来,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及我省出台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等系列政策,明确提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细化采购需求审查,从源头审查中小企业准入资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到政府集中采购的最前端,在需求审查环节特别增加采购方式、采购面向对象需求审查,避免在采购计划前期限制中小企业准入资格情况。今年以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需求审查时发现4起房屋租赁政府采购项目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经退回重批采购计划,最终4起房屋租赁政府采购项目均中小企业中标,中标金额2500万元。

二是修订采购文件模板,接受小微企业联合体投标。根据“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新政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修订政府采购文件模板,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必须有一家为小微企业。此举推出以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服务的22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中,有联合体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项目2个,其中1个项目由一家大型企业与小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中标金额1521.93万元,其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608.8万元。

三是加强采购业务指导,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咨询解答。针对“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新政策,在实际采购操作中,有些采购人对预留份额存在理解误区,比如,预留份额应当按照当年预算来计划,而并不是要求每个项目都必须预留40%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服务中,注重问题收集分析,针对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对相关政策进行解答,指导采购人对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进行合理分配,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合法依规采购,全力助推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