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高新片区排水排涝工程项目-廿新支路Ⅲ标段第2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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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高新片区排水排涝工程项目-廿新支路Ⅲ标段施工招标

澄清文件(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组成(四)资格审查及其他所需资料10.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修改为:10.其他:项目管理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11.①技术标承诺书;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已变更的“在建合同工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第二款的证明材料;③项目管理机构。”修改为:“①技术标承诺书;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已变更的“在建合同工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第二款的证明材料;③项目管理机构;④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3.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工程量清单(即后缀为xml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在本次澄清文件附件中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4.其余未涉及部分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廿里镇人民政府

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