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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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衢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决策部署的需要。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截污治污工作,2022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出台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指导文件,对排污口监督管理进行顶层设计。2022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提出各设区市政府承担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并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对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提出各地市人民政府应制定实施方案。

二是加强我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市水环境质量已达历史新高,为高位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努力把衢州打造成四省边际绿色生态桥头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浙江样板”,迫切需要全面掌握全市工业、农业、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口和城镇雨洪口的排放情况,并建立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因此需要制定一个切合衢州实际的《行动方案》,把此项工作抓严抓实。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正文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其中目标任务,在市域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实现全市排污口“查、测、溯、治”区域全覆盖、类型全覆盖,建成长效监管体系。关注四个时间节点: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排污口、雨洪口排查、监测、溯源,建立排口清单;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和“晴天排水”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2025年底前,开展排污口和晴天排水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排查整治“回头看”,依托“碧水提质”应用,实现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推动建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分成三大任务:一是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主要完成排查、监测、溯源等3项工作。要求各地印发实施县级行动方案,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启动开展三级排查,并在“碧水提质”应用及移动端中进行相应的录入。接着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各类排污口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之后,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通过资料溯源、人工溯源、技术溯源等方式,查清排污口的排放来源和排放类型,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二是开展排污口分类整治。主要内容是确定排污口类别,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同时,组织开展先行先试。结合衢州汛期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将排查出的城镇雨洪排口、农业排口等排口纳入监督管理,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汛期污染强度分析、溯源分析,有效管控总氮、总磷等营养物质汛期集中排放。在龙游县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调查核算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探索,总结形成一批易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主要从提升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及推进数字化管理等方面推进入河排口的监管,并依托“碧水提质”应用,构建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推动建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三点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美丽衢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生态、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统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智造、智慧新城管委会具体负责辖区排查整治,落实属地责任。二是强化调度考核。市美丽办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并将排污口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和“五水共治”年度考核,同时与“大禹鼎”推荐挂钩。三是强化公众监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整治方案、工作进展及成效、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建立健全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日期

实施时间:自2023年《方案》正式发布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

咨询电话:0570-835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