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跨乡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第1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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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LYSG2023-218-191

致各投标申请人:

龙游县跨乡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经研究决定,作如下澄清说明:

1、关于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月份企业参保人员不少于50人的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能扫码验证或提供可查询的网址,社保证明资料提供人数与扫码验证人数(或网查人数)不一致的以扫码验证(或网查人数)结果为准。

2、招标文件第203页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单位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中企业名称及企业资质等级一栏中,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填入,投标申请企业声明一栏中,只填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即可。

3、招标文件中关于设计费的描述修改为: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不变。

4、招标公告第3.13款“企业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被记入不良行为且在公示期的。不良行为是指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被浙江省及所属设区市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有期限的按期限,无期限的按发文之日起6个月计)”,调整为: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被记入不良行为且在公示期的。不良行为是指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有被浙江省及所属设区市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公示(以网络可查证的文件为准)的在招投标或建设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行政处罚或被明确为“不良行为”且被限制招投标的不良行为(有期限的按期限,无期限的按发文之日起6个月计)

本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修改文件为准;其余未提及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条款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

浙江寰龙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衢州宇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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