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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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监管办发〔2023〕9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监管办、住建局、营商办,市级各单位:
为推进衢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现将《衢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衢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3年6月23日
衢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2〕1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对在衢州市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评价。
一、总体要求
为适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部署和新要求,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建立与衢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借助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人员、技术、服务方面的优势,加强行业监管结果应用,并探索分步推进政府采购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速度、质量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
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时,信用评价应作为选择中标候选人的重要参考。
三、报告获取
衢州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信用服务机构出具各投标企业的信用报告,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由通用指标和专用指标构成。
(一)通用指标主要侧重于识别、分析、判断市场主体履行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状况的意愿和能力。按照《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2015)等国家标准细化制定的通用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个维度:基础情况、管控能力和公共信用信息(省内企业直接采用浙江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省外企业按通用指标进行评价)。
(二)专用指标主要侧重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行为是否符合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范等要求,包括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和施工现场行为两个内容。
五、信息来源
(一)评价方应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和诚信的原则,建立数据来源可追溯机制。
(二)通用指标由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信用浙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媒介获取相关信息,有期限的信用信息按期限纳入评价,无期限的良好(加分)信息往前追溯3年;无期限的不良行为(扣分)信息其有效期按发文之日(或自公告之日)起1年计。
(三)专用指标评价
1.评价分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按具备的资质分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进行评价。企业同时具有这两项资质的,按两个类别分别进行信用评价。
2.信息归集。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用指标评价工作,依托“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下面的子系统“信用管理”模块予以管理使用。专用指标中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为“信用管理”平台在每一评定周期首日9时自动从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同步下来的分值加权后纳入专用指标分。因网络传输等原因导致省、市平台信用分同步出现故障的,获取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信用分值时间顺延。施工现场行为由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项目管理中收集汇总,通过“信用管理”平台在规定期限内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两个资质类别分别纳入专用指标评价。
六、信用等级
评价指标总分1000分,其中通用指标(见附件1)和专用指标(见附件2)各占50%。
(一)信用等级
等级 | 计分区间 | 信用提示 | |
建筑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
A | [830<分值≤1000] | [820<分值≤1000] | 企业信用优秀,违约风险极低。 |
B | [730<分值≤830] | [720<分值≤820] | 企业信用良好,违约风险低。 |
C | [530<分值≤730] | [520<分值≤720] | 企业信用中等,违约风险较低。 |
D | [430<分值≤530] | [420<分值≤520] | 企业信用较差,存在违约风险。 |
E | [0<分值≤430] | [0<分值≤420] | 企业信用差,有较大的违约风险。 |
(二)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监管办会同市住建局将结合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管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三)降低等级的情形
1.受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信用等级直接下调一个等级,同时符合多项等级下调情形的,不重复下调等级。
(1)近五年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受到限制投标类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近五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近五年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且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其它需下调等级的情形。
2.受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D等级。
(1)近三年参加设区市及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其它不得超过D等级的情形。
七、报告更新
信用报告按季更新,包括通用指标和专用指标,下载时未更新的,以更新前的报告为准。
八、信用公示
(一)评价公示。通过衢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季公示被评价单位的评价等级、等级变化原因(提高或降低)、评价得分(通用指标分和专用指标分)等内容。
(二)异议公示。对信用评价内容有异议的,被评价方先向评价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书面或在线方式提出(格式见附件5),评价方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答复还有异议的,市监管办会同市营商办(市信用办)对反映的事项进行核实调查,并反馈异议人。异议期间,一般不影响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效力。
被评价方对信用评价专用指标内容有异议的,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三)失信公示。投标人伪造信用报告参与投标的,对投标人依法记入招投标不良行为,失信信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信用中国(浙江衢州)网上进行公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虚假的,或重大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信用报告的,一经查实,调查结果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信用中国(浙江衢州)网上进行公示,并追究责任。
九、评定结果应用
(一)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激励性评价等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差别化管理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评级为A的施工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鼓励降低工程各类保证金比例或者免缴保证金。
(三)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评级为C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可在日常管理中列为监管重点对象、加强检查频次,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等。
十、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保障。评价方要建立组织机构,确保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及时动态收集各方数据,确保评价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的内容主要是报告内容是否符合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要求和机构报备的标准;有无未披露的失信行为,公共信用监管记录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或其他逻辑错误;评分和信用等级是否符合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要求和机构报备的标准;机构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以及其它有必要评估的内容。为确保信用报告公信力,必要时聘请第三方对评价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三)严格责任追究。第三方信用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的,市监管办视情追究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构成失信行为的,由市营商办将失信结果在相关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十一、其他
(一)评标环节,评标专家利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共享省信用信息资源,查询以下失信行为:被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被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本细则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衢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衢监管办发〔2020〕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通用指标
2.专用指标
3.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
4.建筑工程现场行为检查评分规则
5.信用异议登记表
附件1
通用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内容及说明 | 权重 |
基础情况 (110) | 工商信息 (40) | 注册资本 | 近3年企业注册资本减资的,得0分;没变化的,得8分;增加的,得10分。 | 10 |
法人代表 | 法定代表稳定性:近3年内法人代表变动3次及以上的,得0分;变化2次的,得16分;变动1次的,得18分; 不变动的,得20分。 | 20 | ||
股东信息 | 主要股东或董事监事变更:近3年内变动3次及以上的,得5分;变化2次的,得8分;变动1次的,得9分;不变动的,得10分。 | 10 | ||
发展进程 (40) | 历史沿革 | 成立年限不超过3年的,得12分;成立3年至10年的,得16分;成立10年以上的,得20分。 | 20 | |
企业发展 | 最近3年度的总资产增长率负增长的,得8分;在0%-10%之间的,得12分;在10%-20%之间的,得14分;在20%-30%之间的,得18分;平均增长率大于30%的,得20分。 | 20 | ||
信息披露 (30) | 年报信息 | 最近3年度在规定时间内有没按时披露信息的,得0分;按时披露的,得10分。 | 10 | |
信息公示 | 在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信息披露中财务信息选择不公示的,得7分;公示的,得10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有多条整改信息的,得0分;仅有1条整改信息的,得7分;没有整改信息的,得10分。 | 20 | ||
管控能力 (190) | 制度建设 (45) | 质量认证制度 | 无质量认证的,得5分;有质量认证的,得10 分。 | 10 |
安全认证制度 | 无安全认证的,得5分;有安全认证的,得10分。 | 10 | ||
环境认证制度 | 无环境认证的,得5分;有环境认证的,得10分。 | 10 | ||
信用承诺制度 | 无承诺制度的,得 5分;有相关承诺制度的,得12分;有信用承诺制度的,得 15分。 | 15 | ||
资质信息 (35) | 施工总承包 | 资质证书最高等级:资质三级的,得14分;资质二级的,得17分 ;资质一级及以上的,得20分。 没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可使用专项承包资质参照如下标准进行评分:专项资质一级等同于总承包资质二级,专项资质二级等同于总承包资质三级。 | 20 | |
资质项数 | 总承包和各类专业承包资质数:0项资质项数的,得0分;仅1项资质的,得9分;资质2项的,得13 分;资质3项及以上的,得15 分。 | 15 | ||
投标业绩 (35) | 中标项目 | 中标项目数最近三年平均增长:负增长的,得10分;在0-10%之间的, 得16分;在10%-30%之间的,得18分;年增长率30%及以上的,得20分。 | 20 | |
项目规模 | 中标项目金额最近三年平均增长率:负增长的,得6分;在0-10%之间的,得12分;在10%-30%之间的,得14分;30%及以上的,得15分。 | 15 | ||
创新能力 (30) | 知识产权 | 企业有有效的工程相关发明专利的(发明公布和发明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或著作权的、或商标权的:以上产权类型都没有的,得6分;有1项的,得9分;有2项的,得12分;有3项的,得15分;有4项及以上的,得18分。 | 18 | |
工法或QC成果 | 工法:企业没有工法或QC成果的,得2分;有工法或QC成果的,得6分。 | 6 | ||
技术研发中心 | 企业没有技术研发中心的,得2分;有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得6分。 | 6 | ||
财务经营 (45) | 投资能力 | 最新年度无对外投资的,得3分;有对外投资的,得5分。 | 5 | |
偿债能力 | 最新年度企业 资产负债率(B1=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B1异常的,即超过100%的,得0分; B1大于80%的,得4分; B1在65%-80%之间的,得6分; B1在50%-65%之间的,得8分; B1小于50%的,得10分。 | 10 | ||
运营能力 | 最新年度企业 存货周转率C1=营业收入/存货平均余额×100%: C1小于0.6,得0分; C1在0.6-2.0之间的,得6分; C1在 2.0-4.0之间的,得8分; C1大于4.0,得10分。 | 10 | ||
发展能力 | 最新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D1=营业收入增长额/上年营业收入总额)×100% D1年度负增长的,得0分; D1不足15%正增加的,得3分; D1在15%-50%之间的,得4分; D1增加50%及以上的,得5分。 | 5 | ||
盈利能力 | 最新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ROE=报告期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ROE年度负增长的,得0分; ROE不足10%增加的,得3分; ROE 在10%与15%之间的,得4分; ROE增加15%及以上的,得5分。 | 5 | ||
纳税信用 | 最新年度税务评级,其纳税信用级别在C M级及以下的,得0分; 缺乏评级的,得7分; B级的,得8分; A级的,得10分。 | 10 | ||
公共信用 (200) | 基本情况 (16) | 主要人员严重失信信息 | 主要人员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信息, 有,不得分,0分;无,得4分。 | 4 |
主要人员未履行生效裁判信息 | 主要人员未履行生效裁判信息:有,不得分,0分;无,得4分。 | 4 | ||
经营异常信息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有,得0分;无,得4分。 | 4 | ||
非正常户信息 |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信息:有,得0分;无,得4分。 | 4 | ||
金融财税 (39) | 融资未履行生效裁判信息 | 有无与融资信贷领域相关的未履行生效裁判信息:有,得0分;无,得10分。 | 10 | |
融资刑事犯罪信息 | 有无与融资信贷领域相关的刑事犯罪记录信息: 有,得0分;无,得12分。 | 12 | ||
金融逃废债信息 | 金融逃废债信息:有,得0分;无,得3分。 | 3 | ||
存量权益登记信息 | 未按规定参加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申报信息:有,得0分;无,得2分。 | 2 | ||
社保缴纳信息 | 社保费用欠缴信息:有,得0分;无,得6分。 | 6 | ||
税收缴纳信息 | 税收欠缴信息:有,得0分;无,得6分。 | 6 | ||
管治能力 (18) | 产品质量信息 | 产品(食药品)等监督抽查结果信息:有,得0分;无,得6分。 | 6 | |
安全生产信息 | 重大火灾隐患信息:有,得0分;无,得6分。 | 6 | ||
环境保护信息 |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信息:有,得0分;无,得6分。 | 6 | ||
遵纪守法 (90) | 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信息:有,得0分;无,得18分。 | 18 | |
行政强制信息 | 行政强制信息:有,得0分;无,得12分。 | 12 | ||
其他行政认定不良信息 | 不构成行政处罚,但经部门认定的不良行为信息:有,得0分;无,得6分。 | 6 | ||
其他未履行生效裁判信息 | 除失信被执行人和融资领域外,单位未履行生效裁判的信息:有,得0分;无,得10分。 | 10 | ||
其他刑事犯罪信息 | 除融资领域外,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信息:有,得0分;无,得12分。 | 12 | ||
虚假诉讼信息 | 被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的信息:有,得0分;无,得4分。 | 4 | ||
严重失信名单信息 | 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有,得0分;无,得28分。 | 28 | ||
社会责任 (37) | 志愿服务信息 | 参加志愿服务信息:无,得0分;有,得6分。 | 6 | |
慈善捐赠信息 | 慈善捐赠信息:无,得0分;有,得7分。 | 7 | ||
红名单信息 | 列入红名单信息:无,得0分;有,得12分。 | 12 | ||
荣誉奖励信息 |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奖励信息:无,得0分;有市级及以下的,得9分;有副省级及以上的,得12分。 | 12 |
附件2
专用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及说明 | 权重 |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300) | / | 每一评定周期首日9时自动从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同步下来的分数*200%纳入专用指标分。 | 300 |
施工现场 行为(200) | 业主评价 | 建设单位对近2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合同履约综合评价(附件3),单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7.5,“一般”的得6分, “差”的得4分。(工程合同双方发生司法纠纷的除外) | 20 |
标杆工地 | 近2年内,由县级、设区市级和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承建项目作为标杆工地召开观摩活动的,分别加6、8、10分。 | 10 | |
民工学校 | 企业承建在建工程设有民工学校,且定时开展民工教育,教育台账记录完整的,每个加3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 | 6 | |
项目党建 | 近1年内,获得县级、设区市级优秀“红色工地”或先进企业的分别加1、2分,认定为设区市级“红色工地”的,计1分,同一项目或企业获不同级别的以最高分计。 | 4 | |
“红灰榜”评比 | 近1年内,按照相关《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被纳入“红榜”项目实施单位,每个项目每次加2分,被纳入“灰榜”项目实施单位,每个项目每次扣2 分,以加扣分汇总结果得分。 | / | |
检查通报 | 近1年内,企业承建项目在县级、设区市级、省级、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疫情防控等检查被通报的,每次分别扣2、4、6、8分。 | 20 | |
日常监管 | 6个月内,各级建设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按照《建筑工程现场行为检查评分规则》(见附件4)在日常监管中,对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日常行为进行检查扣分。无项目管理信息基础分100分。 | 140 |
附件3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评价)
工程名称 | 施工许可证 | ||
工程地点 | 合同价款 (万元) | ||
建设单位 |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 ||
施工单位 | 施工资质 | ||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方式 | 项目经理及 联系方式 | ||
监理单位 | 监理资质 | ||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方式 | 总监理工程师 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规模 | 合同开、竣 工日期 | ||
合同工期 (日历天) | 实际开、竣 工日期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 价 基准分 | 履约情况 | 评分分值 |
*1 | 合同签订情况 | 另行签订与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证申办时提供的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 一票否决 | ||
*2 | 项目分包、转包情况 | (1)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 一票否决 | ||
(2)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 一票否决 | ||||
(3)将工程主体结构(钢结构除外)、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 一票否决 | ||||
3 | 人员情况 | (1)项目经理与合同约定一致 | 10分 | ||
(2)项目经理到位率与合同约定一致 | 10分 | ||||
(3)项目经理按照合同约定签署技术经济文件 | 5分 | ||||
(4)项目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一致且到位 | 5分 | ||||
4 | 施工机械到位情况 | 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到位 | 5分 | ||
5 | 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 |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财务账户中单独列项、专款专用 | 10分 | ||
6 | 工程计量情况 | 按照合同要求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 2分 | ||
7 | 工程变更情况 |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申报 | 2分 | ||
8 | 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情况 | 按合同要求制定和修订施工进度计划 | 2分 | ||
△9 | 工期延误情况 | 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制定赶工措施 | 2分 | ||
10 | 民工工资分帐制实施情况 | 民工工资分帐协议签订及实施情况 | 7分 | ||
11 | 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未发生因民工工资被拖欠造成集访、群访或群体性事件 | 10分 | ||
12 | 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 *(1)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一票否决 | ||
(2)建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机构和设置合同管理人员 | 2分 | ||||
(3)按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 3分 | ||||
(4)按规定建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实施方案 | 3分 | ||||
13 | 其他履约评价情况 | (1)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合同文件收发联络制度 | 2分 | ||
(2)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隐瞒实情的现象 | 10分 | ||||
(3)不存在现场检查后拒不改正的现象 | 10分 | ||||
评价分汇总:1)一票否决情况: 2)评分分值汇总: | |||||
备注:〔本评价为竣工评价〕 |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注:1.若该工程不存在评价表中带△号的项目则此项评分按满分计。
2.本表中具体评价分值为:好:90分以上(含90分);较好:75~90分(含75分);一般:60~75分(含60分);差:60分以下。
3.违反评价表中带*号的项目按一票否决直接评价为“差”。
附件4
建筑工程现场行为检查评分规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扣分规则 | 备注 |
日常监管 | 工程质量 | 1-1-1 |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扣1分。 | 工程项目日常监管中,各级建设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按照本表扣分规则对施工企业进行扣分。 |
1-1-2 |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现场见证取样,或未按规定送交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的,或试样的标识、数量、留置等不符合要求,样品留样封存不规范的扣1分。 | |||
1-1-3 |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扣1分。 | |||
1-1-4 |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扣1分。 | |||
1-1-5 | 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扣1分。 | |||
1-1-6 |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扣1分。 | |||
1-1-7 |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扣1分。 | |||
1-1-8 | 未建立、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的扣1分。 | |||
1-1-9 | 未按工程特点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扣1分。 | |||
1-1-10 |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扣1分。 | |||
1-1-11 | 未按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扣1分。 | |||
日常监管 | 安全生产 | 1-2-1 |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扣1分。 | |
1-2-2 |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1分。 | |||
1-2-3 |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管的扣1分。 | |||
1-2-4 |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扣1分。 | |||
1-2-5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在岗的扣1分。 | |||
1-2-6 |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扣1分。 | |||
1-2-7 |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扣1分。 | |||
1-2-8 |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开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扣1分。 | |||
1-2-9 |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扣1分。 | |||
1-2-10 |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扣1分。 | |||
1-2-11 | 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承担施工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以及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施工的扣1分。 | |||
1-2-12 | 未按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装、拆卸、使用和维修保养的扣1分。 | |||
1-2-13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未按要求办理装拆告知手续的扣1分。 | |||
1-2-14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扣1分。 | |||
1-2-15 | 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扣1分。 | |||
1-2-16 |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扣1分。 | |||
1-2-17 |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扣1分。 | |||
1-2-18 |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的扣1分。 | |||
1-2-19 |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扣1分。 | |||
1-2-20 |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扣1分。 | |||
1-2-21 |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扣1分。 | |||
1-2-22 |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扣1分。 | |||
1-2-23 |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或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扣1分。 | |||
1-2-24 |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扣1分。 | |||
1-2-25 | 未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或各工种操作规程的扣1分。 | |||
1-2-26 | 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相关台账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 |||
1-2-27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 | |||
1-2-28 | 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扣1分。 | |||
1-2-29 | 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扣1分。 | |||
1-2-30 | 未按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检查的或未落实主管部门工作指令的扣1分。 | |||
1-2-31 | 未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和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或未落实扬尘“七个100%”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措施的,每项每次扣1分。 | |||
1-2-32 | 不按规定开展疫情防控,或疫情防控措施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1分。 | |||
日常监管 | 合同管理 | 1-3-1 | 另行签订与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申办时提供的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扣2分。 | |
1-3-2 | 存在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工程主体结构(钢结构除外)、关键性工作及专用条款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扣2分。 | |||
1-3-3 | 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在财务账户中单独列项、专款专用的,根据使用比例酌情扣1分。 | |||
1-3-4 | 未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的,每缺一次扣1分。 | |||
1-3-5 | 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变更、签证申报,价格调整申报的,每缺一次扣1分。 | |||
1-3-6 | 未按合同要求制定和修正施工进度计划,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未及时制定赶工措施的,每缺一次,扣1分。 | |||
1-3-7 | 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每缺一次,扣1分。 | |||
日常监管 | 市场行为 | 1-4-1 | 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每变更1人次扣2分;合同约定的其他管理人员,非不可抗力原因,每变更1人次扣1分。 | |
1-4-2 | 施工企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每查实一次,扣2分。 | |||
1-4-3 | 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每月实名制考勤时间未达到相关考勤要求的,一次扣1分。合同约定的其他管理人员每次扣0.5分。 | |||
1-4-4 | 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存在:1.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2.未注册在本单位的;3.存在超执业资格承揽工程的;4.除法律规定外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执业的;5.工资未由本单位支付的;6.社会保险与注册单位不符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1-4-5 |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存在:1.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2.未注册在本单位的;3.工资未由本单位单位支付的;4.社会保险与注册单位不符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1-4-6 |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单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 |||
日常监管 | 农民工工资 | 1-5-1 | 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考勤系统并与市级平台对接的,扣1分;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人次扣0.5分。 | |
1-5-2 | 未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的,扣1分;未及时更新和公布相关信息的,每次扣0.5分。 | |||
1-5-3 | 因恶意欠薪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或被立案查处的,每起扣2分;因管理不到位产生农民工工资纠纷的,每起扣1分。 |
附件5
信用异议登记表
(带*的项目必须填写)
异议编号: 异议类别: 异议日期:
企业基本信息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企业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
异 议 信 息 | ||||||
查询报告编号* | 查询时间* | |||||
异议项目* | ||||||
异议内容* 附:查询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
受 理 信 息 | ||||||
受 理 点 | 受理人员 | 受理日期 | ||||
自查结果 | ||||||
是否告知 | 告知方式 | 告知时间 | ||||
备 注 |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衢监管办发〔2023〕9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