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睦陶窑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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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睦陶窑群修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该项目为浙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江山市清湖街道和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造价约为762396

2.2招标范围: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睦陶窑群修缮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修复破损窑体,清理塌落废料,恢复土窑瓦屋面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

2.3建设地点江山市清湖街道和睦村

2.4建设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资质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和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2浙江省以外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62202367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持①单位介绍信;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项目负责人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⑥浙江省外企业还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江山市凝秀南路390号,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仟元整(¥15000.00),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69150000秒(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山市清湖街道办事处4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递交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山市清湖街道和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机构: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 那先生

   话: 0570-4025822(574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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