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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8日
一、 采购人名称:江山市水务有限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鹿溪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HZCPM-2023-0220
四、 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吨) | 采购预算 (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1 | 2023年度鹿溪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 | 1 | 项 | 320元/吨 | 1900000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4.1供应商资格要求
4.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4.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
4.1.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1.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谈判。
4.2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于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3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持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无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山市南市街长河广场4楼)获取谈判文件。
4.3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3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评标室,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B1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4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投诉。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70-4024758
地址:江山市南市街长河广场4楼
2、采购人名称:江山市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70-4013055
地址:江山市下平棋22号
3、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江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570-4062578
地址:江山市文教西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