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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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监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招投标领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招标人合同签订、备案及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版)》(浙发改公管〔2020〕13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记合同信息(交易平台将自动同步到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登记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等信息,并上传合同扫描件,进行网上备案。

三、根据工作部署,2017年以来,在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2020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应于2023年4月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签订合同的,应在2023年6月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尽快落实合同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的招标人,相关情况将通报给属地纪委监委。招标代理机构要积极协助招标人做好合同签订、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招标项目逾期未完成信息公开的,将根据《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进行扣分处理。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

五、网上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中相关技术问题,请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

 

附件: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同订立操作手册

 

 

 

                             衢州市监管办

                             2023年3月23


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合同订立信息操作手册


一、新建合同订立信息

1. 登录系统->工程业务->定标->合同订立信息,点击“新建合同订立信息”按钮。

2. 挑选项目。

3. 完善“02合同订立信息、03合同主要内容、04履约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其中


其中价款信息选择“合同金额(元)”或“其他形式合同报价”,若选择“合同金额(元)”则在后方的输入框输入合同金额,注意单位是元。

4. 填写完成后,在“06相关附件”项目合同电子件“点击生成”。

5. 06相关附件->合同原件,点击“电子件管理上传合同盖章原件扫描件。

6. 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保存”,输入意见后,点击“确认提交”。

7. 项目自动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