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芳村溪流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2023年度)监理第2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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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期 常山县芳村溪流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2023年度)监理

招标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鉴于招标文件部分内容需予以更正,为确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由招标人提出,经县监管办批准,现对常山县芳村溪流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2023年度)监理进行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P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3.2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工建筑)资格,且无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或已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工程的监理。3.3项目组人员要求(不含总监):需配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工程测量、水工建筑至少各1名),监理员(水工建筑或水利)不少于2人。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改为: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3.2项目总监: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或已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工程的监理。3.3项目组人员要求(不含总监):需配备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人(除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外),监理员(水利相关专业)不少于2人。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04100900

3、本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补充文件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的,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