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装备制造小微企业园项目第1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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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装备制造小微企业园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公告中“本次招标工程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价26815.9220万元

现更正为“本次招标工程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价28265.3431万元

、原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含电气、给排水、消防系统、智能化、暖通等)、室外附属(道路、雨污水、给排水系统、化粪池、绿化等)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现更正为:“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含电气、给排水、消防系统、暖通等)、室外附属(道路、雨污水、给水系统、室外充电桩、园林绿化、室外亮化等)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3.2.3:

3.2.3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68159220元(其中含非竞争性费用(含规费及税金) 20299296元)。

非竞争性费用(包括暂列金额 13080000元、暂定价项目4259916元、暂定价材料977969元、暂估价项目1417000元,标化工地增加费(县级)564411元)。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255766223.8元。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非竞争性费用)*(1-5%)+非竞争性费用

现更正为

3.2.3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82653431元(其中含非竞争性费用(含规费及税金)23467865元)。

非竞争性费用(包括暂列金额14170000元、暂定价项目5087402元、暂定价材料424028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3134949元,标化工地增加费(县级)651486元)。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269694152.70元。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非竞争性费用)*(1-5%)+非竞争性费用

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项目经理更换计取违约金50万元/人次”;

现更正为:项目经理更换计取违约金20万元/人次”。

五、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方式按月进度支付具体支付如下:

第一阶段:工程进度款支付:

1)工资性工程款支付:工资性工程款数额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下同)20%计取。具体支付如下:项目开工建设后,发包人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按签约合同价的1%打入工资专户;从开工建设的次月起,发包人按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合同工期(月)。如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支付民工工资的,由承包人将不足部分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

2)除工资性工程款外的工程进度款支付:

①本工程开工后至结算支付前,按工程月进度结算工程进度款。每个月进行一次阶段支付, 支付额为完成工程应付金额的60%;

②阶段支付时,措施项目费用按分部分项合同款项和上述①款进度支付比例分摊,但暂列金额部分不作阶段支付的计算基数。

第二阶段:完工后支付:

(1)初验后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下同)的85%(应扣除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含消防及其它各专项验收)后,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完整、移交归档,且结算资料提交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0%(应扣除减少或甩项部分)

(3)结算审计后支付结算审计价款的全部余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在支付结算价款的最后余款之前,承包人必须先交纳结算价款的1.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

现更正为:本工程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具体支付如下:

第一阶段:工程进度款支付: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支付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6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80%,外架拆除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100%(扣除应扣费用)。

(2)工资性工程款支付:工资性工程款数额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计取。具体支付如下:项目开工建设后,发包人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按签约合同价的1%打入工资专户;从开工建设的次月起,发包人按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合同工期(月)。如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支付民工工资的,由承包人将不足部分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

(3)除工资性工程款外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签约合同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工资性工程款):

合同签订、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发包人支付至工程性工程款的2%(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期限至地下室±0.00后完成);

厂房桩基完成,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的1.5%,累计支付至工程性工程款的3.5%;

地下室底板完成,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的3.5%,累计支付至工程性工程款的7%;

地下室顶板完成,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的3%,累计支付至工程性工程款的10%;

厂房正负零完成,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的1%,累计支付至工程性工程款的11%;

办公楼、宿舍楼、配套用房主体结构工程(配套用房仅2层)平均完成至3层,厂房主体结构工程平均完成至1层,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的6%,累计支付至工程性工程款的17%;

办公楼、宿舍楼主体结构工程平均完成至6层,厂房主体结构工程平均完成至2层,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的6%,累计支付至工程性工程款的23%;

办公楼、宿舍楼主体结构工程平均完成至9层,厂房主体结构工程平均完成至3层,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的7%,累计支付至工程性工程款的30%;

全部主体结构封顶,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的6%,累计支付至工程性工程款的36%;

中间结构验收,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的3%,累计支付至工程性工程款的39%;

全部门窗工程完成,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的2.5%,累计支付至工程性工程款的41.5%;

厂房外墙粉刷完成且外架拆除后,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的7%,累计支付至工程性工程款的48.5%;

办公楼、宿舍楼、配套用房外墙粉刷完成且外架拆除,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的7%,累计支付至工程性工程款的55.5%;

办公楼、宿舍楼、配套用房室内装饰地砖工程完成30%,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的4%,累计支付至工程性工程款的59.5%;

办公楼、宿舍楼、配套用房室内装饰地砖工程完成70%,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的5%,累计支付至工程性工程款的64.5%;

办公楼、宿舍楼、配套用房室内装饰地砖工程全部完成,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的 3%,累计支付至工程性工程款的67.5%;

⑰办公楼、宿舍楼、配套用房室内装饰工程完成,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的6%,累计支付至工程性工程款的73.5%;

总包施工单位人货梯全部拆除,安装工程完成后,支付工程性工程款的1.5%,累计支付至工程性工程款的75%;

第二阶段:完工后支付:

(1)初验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市政配套及绿化部分的工程款)的85%;

(2)市政、配套及绿化部分:全部完成后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该部分签约合同价的85%;

(3)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含消防及其他各专项验收)后,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完整、移交归档,备案完成,且结算资料提交后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93%(应扣除减少或甩项部分);

(4)结算审计后支付结算审计价款的全部余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在支付结算价款的最后余款之前,承包人必须先交纳结算价款的1.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

、其他内容不变。

江山市红裕四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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