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衢州市国有资产交易中介机构会员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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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有资产交易中介机构:
《衢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代理机构会员制管理办法(试行)》(衢公发[2013]13号)已试行三年,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规范会员管理和国有资产交易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资产统一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意见》衢监管办发[2016]18号文,经研究,决定对《衢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代理机构会员制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衢州市本级国有资产交易中介机构会员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衢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代理机构会员制管理办法(试行)》(衢公发[2013]13号)及《关于完善衢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代理机构会员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衢公发[2014]4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七年 八月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