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信息时间:
- 阅读次数:
- 信息来源:
根据相关规定,江山市廿八都镇林丰村物业综合用房对外招租,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资产基本情况
江山市廿八都镇林丰村物业综合用房坐落于廿八都镇林丰村,占地面积970平方米,租期为5年,招租成交价为年租金,考虑装修期,租用期间首年租用费用减免6个月,后续租金每年递增5%。第一年租金于成交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交清。起始价为资产评估价年租金5万元,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每年租金提前一个月缴纳,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交纳租金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凡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或法人于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工作时间段,到廿八都镇人民政府203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单位报名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报名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三、竞买时间地点和竞买方式
竞买人应于2021年11月6日上午10点时前到廿八都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将投标保证金(1万元)用信封装好交于工作人员,本次招投标采用最高价者中标的方式,起始价为资产评估价年租金5万元,并由业主在开标前设置保留价,用信封密封好。报价最高且高于等于保留价的为中标候选人,报价低于业主保留价的无效。若投标人中最高报价未超过业主保留价则所有投标人进行第2轮报价,以此类推,若3轮报价过后仍无人超过保留价则做流标处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如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由相同的几个抽签决定。
四、保证金
未中标者竞买结束后投标保证金现场退回;中标后反悔的,该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租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五、其他要求
(1)承租人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活动,遵守委托方的各项制度,要接受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合法管理。
(2)经营所需的水、电费用自付;
(3)服从委托方的管理,否则委托方将根据承租人违反管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在承包期内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及房屋外立面变动的情况下,对房屋内进行改造、装修时需甲方协商同意方可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合同期满后所有装修的硬件设施不可拆除。
六、联系人及电话
廿八都镇林丰村:曾先生13967006488(656488)
廿八都镇交易中心:戴女士18767088668(758668)
廿八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廿八都镇林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