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监管办投处〔2023〕3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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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衢监管办投处〔2023〕3号


投诉人: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法定代表人:张笃霖。

被投诉人:衢州市高铁新城GT-08-03地块、GT-08-04地块建设项目监理标评标委员会

项目名称:衢州市高铁新城GT-08-03地块、GT-08-04地块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诉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乐清胜利社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中有业务成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投诉人作出否决投标处理。但根据招标文件第4页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款及其他相关条款中监理业务是指在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规定,招标文件只约定拟派总监在全过程咨询项目中不得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故评标委员会扩大解读招标文件,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及拟派总监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请求及主张:评标委员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扩大解读招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明显违规,请求调查核实,并恢复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基本情况:衢州市高铁新城GT-08-03地块、GT-08-04地块建设项目监理招标于2023年5月10日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招标人为衢州市信安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经评审,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鼎力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泛华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浙江南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南方公司),公示期2023年5月14日至5月17日。2023年5月16日,泛华公司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认为鼎力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全过程咨询业务,应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于5月18日作出书面回复,并于6月6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评。经复评,评标委员会否决鼎力公司的投标,推荐泛华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鼎力公司于6月9日向我办提起投诉,我办于2023年6月13日受理投诉并依法开展调查。

经查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要求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有在建工程全过程咨询业务或监理业务,也不得有已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监理业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款及其他相关条款中监理业务是指在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在全过程咨询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鼎力公司在本项目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乐清胜利社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此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仍在建。

以上事实有①质疑函及回复②询标记录③评委会复评决议④招标文件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鼎力公司在本项目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乐清胜利社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此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仍在建,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全过程咨询业务,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投诉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衢州市监管办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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