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县(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村级工程履约情况监督检查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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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监管办:

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抽调各县(市、区)监管办督查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2022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履约等情况进行了交叉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县(市、区)共检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12个,村级小额工程项目12个。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台账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村级小额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参建各方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履行合同情况、省委巡视问题整改情况和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村级小额工程履约监管情况等。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相关制度得到进一步加强,标后监管能按计划认真开展,标后监管举措更加扎实,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标后履约监管效果较为明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村级小额工作的标后履约情况总体较好。

二、县(市、区)监管办招投标监管工作情况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展方面

各县(市、区)监管办根据市监管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作,注重建章立制,加强源头监管,夯实了招投标管理体系。如:柯城区监管办依法依规对限额以下项目参照法定限额以上项目执行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鼓励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上半年,限额以下项目公开比例75.3%;衢江区监管办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区级部门、乡镇、村级项目进入区级交易中心具体要求,实行电子化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公开比例72.6%;龙游县监管办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龙游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操作办法〉的通知》等政策制度,实现县村级工程交易有据可依;江山市监管办贯彻执行《小额公选管理办法》,将交易额30万至400万的房建市政水利项目进入公选平台,将监理项目纳入公选交易,规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常山县监管办优化交易方式,强化限额以下工程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鼓励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对小额工程交易决策过程的监督;开化县监管办对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公开选择”方式确定承包单位,限额以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需经乡镇(或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书面申请,业务科室初步审核后,再由监管办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核准。截止检查时,进场交易限额以下项目共计45个,其中邀请招标2个。

(二)工程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工作方面

各县(市、区)监管办对照省委巡视问题整改要求,认真研判分析,结合当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工作文件,及时制定出台配套制度加以实施,同步根据监管工作计划,联合各主管部门展开检查,推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开展。本次各地项目现场抽查时,也发现不少项目存在一些问题。部分项目施工进度滞后,未落实有效整改措施,如衢州市柯城区第二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常山县慢城文化旅游博览中心、四都镇前岭村道路硬化及亮化提升工程、开化县花山坪幼儿园建设项目、衢江区中悦大厦EPC项目、衢江区文体健康产业园项目等;部分项目监理管理不规范,存在施工日志存在漏填、施工日志无专人管理情况,如江山市江滨路下穿城中路地下通道建设工程项目等;部分项目项目考勤表不规范,如江山市溪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化县芹南一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等;部分项目人员变更不规范,如龙游大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开发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各地在标后履约监管做了大量工作,标后监管也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各地标后履约监管力量普遍较为薄弱,常态化标后监管覆盖面不够全面的现象,标后监管工作主要为单一联合检查,或结合其他部门单位检查工作穿插其中,常态化标后监管工作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村级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较为薄弱,主要体现在人员考勤不到位,资料不规范,前期工作不到位等,包括如项目经理不在岗,由公司其他人员代管等,考勤流于形式未真正发挥考勤作用等。三是标后监管力度还欠缺,围标串标查处能力不足。电子招投标引入新技术手段使企业项目交流更加隐蔽,查处难度加大。围标串标筛查更加依赖技术且手段单一。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形成强效合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步工作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履约等监督检查工作,是各地落实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认真研判、分析总结先进经验,加强项目履约监管等工作落实,及时堵住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招投标监管工作及标后履约监管工作做深做实。

(一)加强标后履约监管队伍建设。本次检查中发现各地标后监管人员普遍存在人员较少,常态化监管较弱现象,各地要进一步理顺组织架构,充实专业力量,合理调配人员力量,加大力度培养专业技能人才,鼓励开展专业性人才交流学习和定岗锻炼机制,全面提升专业人才素质和监督合力,打造专业队伍,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履约等监管工作更强有力的落实。

(二)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通过检查发现,村级工作呈现量多金额小现状,各地在抓落实上方法不一,总体上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依然较为薄弱,尤其是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管理存在盲区,各地要积极探索试行有效的招投标管理机制。各地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指导项目招投标全程落实公开透明、公开公示、阳光操作,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监督机制,保证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得到有力落实。

(三)形成招投标监督管理聚合力。各地要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部门、监管办、相关主管部门常态化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加强县(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村级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工程转包、买标卖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及时查处。同时,对发现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履约失信等行为,强化信用监管,加大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净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市场秩序。

 

 

                                  衢州市监管办

                                 2022年9月26日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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