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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衢州市城市展览馆布展工程已由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111-330800-04-01-879058,招标人为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位于衢州市智慧大道以西,钱江大道以北,智慧新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建筑内。
2.2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6600平方米,其中布展面积约13000平方米、其他公共廊道及设备用房等约3600平方米。本次布展工程中涉及的系统(设备)主要包括:布展多媒体、模型及电子设备工程、语音导览系统、监控系统、无线AP覆盖系统、平面制作与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本次布展工程中涉及的制作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数字模型、物理模型、环幕影院、互动游戏、其他多媒体项目及控制系统(智能照明及灯光控制,弱电系统硬件及安装,语音导览、无线播放系统,导视系统)等内容。本项目总投资约16000万元,其中布展费用约12700万元。
2.3 招标范围:衢州市城市展览馆室内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具体包括衢州市城市展览馆的创意策划、初步设计深化、布展文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布展、方案中所包含的所有设备及软硬件等的采购、运输、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检测等一切项目内容,直至验收检测合格交付至建设单位使用的交钥匙工程。其中:
①设计: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深化及完善、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专项技术评估、施工图送审及配合发包人完成各种报审工作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布展设计、布展设备设计、节能环保设计、物理模型、数字沙盘、主题影院、装饰设计、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多媒体系统集成设计、照明、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装饰设计、配合暖通消防等设计、家具(展馆办公区域、会议室、VIP接待室)、美工及导引系统、标志标牌、logo设计等。
②采购:本项目包含上述①初步设计文件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构成建安工程的设施设备及软硬件等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使用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③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各类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布展施工、布展设备施工、节能环保施工、物理模型、数字沙盘、主题影院、影片制作、装饰施工、信息化系统工程施工、多媒体系统集成施工、照明、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装饰施工、配合暖通消防等施工、家具(展馆办公区域、会议室、VIP接待室)、美工及导引系统、标志标牌、logo施工等。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疫情管控、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预定位、预测量、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协助施工许可证办理、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配合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馆备案、整体移交、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检验检测、系统集成、资金筹措、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人员培训(讲解员、视频导入、设备使用等)、工程保险、法律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等其他专项工作,并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的检测除外),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的需要。
2.4 建设工期:29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次日起计算工期,290日历天通过竣工验收)。
具体时间节点要求:
①须在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施工图并通过图审,并在2022年3月28日前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
②须在2022年4月1日前开工(以招标人下发书面通知为准)。
③须在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调试并进行试运行。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2.5.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5.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配合土建总包单位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3.1.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外企业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浙江省外企业还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3投标人自2016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落款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布展面积在5000平米及以上的城市展览馆【仅包括城市展览(示)馆(中心)或城市规划展览(示)馆(中心)或规划展览(示)馆(中心)】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须由五方责任主体(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方)或四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以上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若以上资料还不能体现业绩要求, 则须提供业主证明(有项目业主盖章,内容包括所需证明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为联合体投标时,仅认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3.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养老保险交纳在投标人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养老保险必须在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注册在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4以上拟派人员均互相不得兼任。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请准备好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及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和办公室固定电话(座机),下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该项目的通过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或提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系统)外,在其它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后果自负。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4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配备要求:
组别 |
序号 |
岗位 |
提供证书人数(人) |
资格要求及服务时间要求 |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 |
1 |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
1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2 |
造价投资管理人员 |
1 |
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
|
3 |
总承包管理人员 |
1 |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
设计组 人员 |
1 |
★设计负责人 |
1 |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2 |
建筑设计工程师 |
1 |
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3 |
电气设计工程师 |
1 |
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4 |
文案策划负责人 |
1 |
具有展览馆文案策划相关经验(须提供完成过展览馆文案策划相关经验的业主证明) |
|
5 |
驻地设计代表 |
1 |
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施工组人员 |
1 |
★施工负责人 |
1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2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3 |
采购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4 |
施工员 |
2 |
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
5 |
安全员 |
2 |
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
|
6 |
质量员 |
1 |
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
7 |
资料员 |
1 |
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
8 |
造价员 |
1 |
具有(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
|
9 |
材料员 |
1 |
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
备注 |
1、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管理组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交纳,设计组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在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施工组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在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 2、上述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服务期同合同工期,且不得出现退休返聘人员。 3、以上标注★号位置的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2021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为其交纳养老保险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4、无★号标注的其他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项目班子成员,且须提供签订合同止前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5、职称证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或②即可:①纸质版职称证书或获得职称的文件(附文件的网络查询网址);②电子职称证书(包含网络查询二维码)。 6、开评标现场质疑的注意事项:如对开评标过程中存在质疑的投标单位,需提供纸质版的质疑文件为准(口头质疑无效),质疑时间为:从提出质疑到递交纸质版质疑文件需在15分钟内,如超出时限不予受理。 7、本项目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无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在建工程,也不得有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 在建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下同】“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 ①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②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工程”: 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 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 c、项目经理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8、总承包管理组人员服务时间要求为EPC总承包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期间驻场服务;施工组人员服务时间要求为项目开工至竣工期间驻场服务。上述人员到位率按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4.3、4.4款执行。 |
4.电子评标
本工程不实行电子招投标。
5.投标人信息入库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5.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5.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5.3.2CA办理:
(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8256007,0570-8252229(流程图网址http://zjqzcert.uni-ca.com.cn:7008/)。
(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3899008,15762980753。
(3)招天下移动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招天下移动CA在线办理”或登录网址https://jypt.zhaotx.cn/ydcaLogin,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400-0571-337。
5.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相关附件等)。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5.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2年 1 月 9 日16:30。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 50 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或中国银行衢州分行;
账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
6.2缴纳方式
投标人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缴纳。
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
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补交差额。
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
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软件公司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071815370。
保证金室,咨询联系电话:0570-8757613。
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市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2年 1 月 20 日9 时30分00秒,地点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公告的开标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注意事项
本项目开标日期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
9.1 本项目投标人参与开标人数,不得超过1人。
9.2 参与开标人员应当领取衢州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书面委托符合条件人员参与现场开标。健康码获取方式为(支付宝-城市服务-衢州健康码)。
9.3 参与开标人员应携带身份证等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交易中心大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9.4 进出路线。投标人从大楼一楼正大门进入,登记、量体温后,左拐从正门楼道上五楼,扫手机健康码检查、签订承诺书后,直接到公告的开标厅,按标序牌固定分散就坐,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9.5 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投标人参与开标活动,全程不得脱下口罩,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超出限定范围,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9.6 因疫情防控措施实施,请密切、及时关注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规定变化,并比正常时期提前足够时间,以免耽误投标。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衢州市九华北大道333号 地址:衢州市九华北大道509号合屹大厦2#楼9楼
邮 编: 324000 邮 编: 324000
联 系 人: 周工 联 系 人: 俞工、 周工
电 话: 0570-2956026 电 话: 0570-3850117、3850116
传 真: / 传 真: 0570-3850156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