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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建设[2021]90号
投诉人 : 衢州泰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 : 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路 79号
法定代表人 : 毛俭寿
联系电话 : 18767013379
被投诉人 : 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评标委员会
住所地 : 江山市城中路8号、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 15幢1号二楼
江山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迁建工程监理开标会于2021年9月6日9时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厅(江山市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B一楼)举行,招标人为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于 2021年9月10日收到投诉人投诉,并于 2021年9月14日决定受理并移送我局,我局通过调查,现本案调查程序履行完毕。
投诉事项 : 投诉人反映,2021年9月9日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山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迁建工程监理招标的质疑回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权组织复评 ; 2、更正公告存在歧义(瑕疵) ;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权查询投标人电子标书。
现查明 : 开标会于 2021年9月6日 14 时左右结束评标。根据该评标结果,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据项目评标委员会结果,随即在开标“钉钉”群中通报投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事实与投诉人反映的基本一致。
1、招标文件的第三章第四条、其中的“(五)否决条款 : (11)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 :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依据该条款,投诉人的本次投标活动中应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为确保招标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经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该项目招标原评标专家委员会进行复评,及时纠正错误,程序进行合法合规。
2、经查明,更正公告内容清晰,不存在问题,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2条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霍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ggzy.qz.gov.cn)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投诉人未仔细阅读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正文,责任应由投诉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正文由电子招标文件(后缀. Q ZCF)导入投标工具后由投标人自行查看,本项投标人共有23家单位,20家单位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存在投诉人认为的相关操作人员有意为之或为个别单位中标隐藏伏笔。
3、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整理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材料时,需要下载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登记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时,发现投诉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承诺书》材料的事实,工作人员立刻与招标人、监管部门反映该情况,协助招标人开展复评工作,并未刻意的去查找中标候选人上传的投标文件。
本项目招投标行为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并在有关部门的实时监督下进行的。如投诉人认为存在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可凭事实依据,向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
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投诉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山市人民政府或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