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区告字[2020]5号(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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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柯区让[2020]10号地块的补充公告

柯区补告字[2020]1

 

我局2020522日发布的出让公告(柯区告字[2020]5号)中柯区让[2020]10号地块(柯城区华墅乡2019-4号地块),出让公告和须知中明确“该地块为其他商服用地(养老机构用地),地块内建筑须满足《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国家政策规定”。现因政策文件调整,更正为“该地块为其他商服用地(养老机构用地),地块内规划建设方案需符合民政部门要求及相关国家政策规定”。

特此公告。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

20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