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本级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通用范本模式启用电子评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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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数据的记录、存储,促进交易全流程可追溯,同时为后续大数据分析监管提供数据支撑,现要求进市本级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通用范本模式启用电子评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通用范本模式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将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按类型、分条目设置评分点;投标人根据评分点响应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评标专家在评标系统内,线上评审投标文件。
二、使用范围
除省市重点项目的评标模式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以外,原则上进市本级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部使用电子评标。不使用电子评标的,需向市监管办提交书面说明。
三、使用要求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施工项目使用现有的招标文件范本即可,无需调整。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使用通用范本模式,招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招标文件,内容按原有标准编制,但需增加或修改涉及电子评标条款,具体要求如下(详见附件):
1、增加投标工具选择条款,即允许投标人从三家投标工具中选择编制投标文件。
2、修改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份数等要求,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上传、存储、封套、装订等相关要求。
3、增加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4、调整修改开标程序。
5、调整修改评标方式。
6、增加或修改其他条款,以适应电子评标的要求。
(三)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参照执行。
四、业务咨询
通用范本模式使用过程中,有相关问题可以联系市监管办业务处,薛理卿,8757609。信息系统业务操作问题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张建晓,3899008。
附件:通用范本模式招标文件调整内容示例
市监管办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