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主选择进场交易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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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公发〔201914

 

各交易主体:

为规范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主选择进场交易秩序,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9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衢政办发〔2018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市交易中心工作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自主选择进场交易类工程项目是指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主动选择进场交易的法定招标范围以外或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场”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

二、交易方式及流程

(一)公开简易报价方式

1公告发布。由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将项目交易公告(含图纸、清单等附件资料)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不少于3日。

2网上报价。由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按照交易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报价。

3成交公示。按照交易公告规定的成交办法确定中标(成交)人,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4交易见证。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办理项目《进场交易见证单》,完成交易见证。

5资料归档。项目完成交易后,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需将项目进场交易全部资料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完成项目资料归档工作。

(二)直接发包方式

1发包公示。建设单位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承包商,发包结果由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日。

2交易见证。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办理项目《进场交易见证单》,完成交易见证。

3资料归档。项目完成交易后,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需将项目全部资料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完成项目资料归档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公开招标方式。限额以下项目交易与限额以上交易相同,实行电子交易全流程办理。

(二)交易(招标)文件备案。自主进场交易项目,交易(招标)文件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承担交易主体职责,无须到市监管办备案。

(三)评标委员会。自主选择进场交易类项目须使用综合评标专家库内专家。库内无相关专业或专家人数不足的,建设单位可以提供库外专家名单,由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不高于1:3的比例在现场随机抽取。

(四)质疑、异议等的受理。建设单位必须在交易(招标)文件、公告或公示中明确本单位受理部门、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否则市交易中心不予受理。

(五)交易行为要求。所有自主选择进场交易类项目原则上必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交易,实现交易留痕及电子资料归档。市交易中心将对进场交易行为进行考核通报。

(六)场外发包项目。为保证项目交易环节完整性,交易内容准确性,交易过程可追溯,市交易中心不再提供信息发布、场所安排、交易见证等单个环节的交易服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