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中路33号水塔拆除工程施工第1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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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中路33号水塔拆除工程施工招标
澄清文件
1、单独装饰及其他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取费费率(下限5.14%,上限6.28%)(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规费按25.08%计取(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
2、税金按9%计取(以“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其他项目费”为计费基数)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19年5月20日9 时30分整。
4、其余未涉及部分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 标 人:衢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