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和网上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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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采发〔2010〕1号

为保证政府采购采购文件的合法完整、科学严谨、客观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专家论证制度

专家论证制度是指在政府采购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为保证采购文件编制的质量,在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前,由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的一项制度。

(一)项目范围

1、预算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技术复杂的项目;

2、首次采购项目;

3、项目技术要求复杂,项目负责人审查需求后把握不准的项目;

4、情况特殊,可能产生争议的项目。

(二)专家论证内容

主要对采购文件中投标人条件部分、评审办法部分、采购需求、合同条款、投标人须知等部分,从严谨性、清晰性、简洁度、公平性、完整性、指引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论证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技术需求中的技术标准是否规范;

2、技术需求的编写有无缺陷;

3、技术要求有无倾向性;

4、技术条款以及商务条款(包括完工期、供货期、售后服务等条款)是否能够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满足;

5、合格投标人要求是否合理;

6、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公平、规范、完整。

(三)专家论证的程序

业务部在编制好采购文件,并经业务部集体讨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需要专家论证的书面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进行专家论证。论证会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论证专家小组由独立于采购人及潜在投标人的专家组成。论证专家从财政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

2、论证会召开时,先由采购人向论证专家介绍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中心项目负责人向论证专家介绍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3、论证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论证专家根据《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4、采购人对论证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进行确认。

5、项目负责人根据论证专家的论证意见和采购人的确认意见,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形成新的采购文件,由采购人在新采购文件上签字确认。

6、论证后形成的采购文件,原则上任何单位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采购人若提出修改,须征得原论证专家的同意。

7、参与论证的相关人员对论证内容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相关规定

1、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随后的评标评审工作。

2、采购人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在论证会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或其他影响论证公正性的意见。

3、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专家必须客观、公正、依法履行论证职责,并遵守政府采购中评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遵守保密和回避原则。

4、论证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网上公示制度

网上公示制度是指在指定媒体上将政府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采购人和采购中心的联系方式、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设备技术参数、交货日期等信息在实施采购前提前发布。或者在政府采购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在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前,将采购文件在网上公开发布征询各方意见的一项制度。

(一)项目范围

采用公开招标及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均要求网上公示。

(二)公示时间

网上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采购信息公告的发布。

(三)公示内容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需求或整个采购文件初稿。

(四)其他规定

1、网上公示期间,项目负责人做好电话咨询答疑工作,但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必须以收到书面意见为准。项目负责人应当将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同时与采购单位及时沟通,做好采购文件的修改工作。

2、对重大项目或重大异议内容,必须邀请专家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