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城南市场摊位经营权招租特别约定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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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山市城南市场摊位经营权招租特别约定内容第三条:
3、租金交纳方式:租金按年收取,中标人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缴清成交款和向江山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缴清佣金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凭江山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3个工作日内与江山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更改为:
3、租金交纳方式:租金按年收取,中标人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缴清成交款和向江山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缴清佣金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凭江山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3个工作日内与江山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第二年租金递增3%,租金每年交纳一次。
江山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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