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引总干渠维修道路改造工程(烂柯山西大门段)第二次
  • 信息时间:
  • 阅读次数:
  • 信息来源:

我单位衢州市乌引工程管理中心定于20191023日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5电子显示屏公告的本工程开标厅确定“乌引总干渠维修道路改造工程(烂柯山西大门段)”的施工承包商。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衢州市柯城区;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新建道路270m,宽2.8m,浆砌石挡墙等内容,本工程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本工程预算价为26.5715万元,最高限价24.4458万元。

2.交易资格要求

2.1承包申请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水利三级项目经理)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2.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为: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聘书或任职文件)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5近三年内(报价函递交时间往前推)承包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

2.6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信息平台公示信息的企业,才可参加浙江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3.交易保证金

3.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从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账户汇出(http://www.qzztb.net/qzsite/)。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户名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或中国银行衢州分行;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确认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

3.2缴纳方式

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拟投标项目中采用“全能付支付保证金”功能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

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补交差额。

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衢州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

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2.1成交承包商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

3.2.2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

3.2.3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的;

3.2.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

4.报价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4.1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1023 930时,地点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5,报价文件须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未密封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4.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1910 238:30-9:30时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交至工作人员;浙江省外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公示的授权委托人,否则发包人予以拒绝其递交的报价文件。

4.3承包申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不少于一份(含一份),递交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未按要求提供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1)报价文件封面;

2)报价函及报价函中要求递交的复印件;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单 表、电、风、水、砂石单价计算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5.承包申请人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5188元,安全施工费不得未作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6.承包商的确定

5.1企业在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勘探现场,以便获取有关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

5.2在有效报价中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候选承包商,最低报价为候选承包商。如果最低报价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候选承包商。

5.3报价文件通过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承包申请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5.4报价函中的报价与投标总价中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报价为准,调整单价。

5.5候选承包商在20191030日前,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如未签合同,发包人将没收交易保证金,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5.6承包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

 6.合同主要条款

6.1合同方式:本合同的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

6.2变更的估价原则:

因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下列约定进行处理。

6.2.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6.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专用合同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6.2.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按审定预算价编制相关规定及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口径(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预算价中计算标准,尚未发布除税信息价的建设工程材料,按财税部门公布对应的材料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和浙建站信〔201625号通知确定的除税信息价计算公式,结合发布的含税信息价计算除税信息价)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预算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审定预算价编制口径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审定预算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的综合单价中,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

预算价编制相关规定及编制依据:

《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浙水建[2012]49号文件(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调整、《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浙水建〔201614号)、《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18)、《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参考衢州市20197期“造价信息”公示的建安工程一般常用材料价格信息。

2)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

6.3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核签的报告后14日内,支付当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度款的7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竣工结算资料送审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结算经审核完毕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5%;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6.4违约责任

6.4.1承包人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扣500元人民币/天作为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达10天,扣合同总价的 2%作为违约金,且有权终止合同。

6.4.2 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 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 5 万元。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 1 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 15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4.3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 22 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 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 5 万元。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 22 天,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300 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 5 万元。

6.5农民工资按《关于印发衢州市水利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通知》(衢州水利[2018]4号)执行。

 

附:(1)报价文件格式

2)工程量清单(在附件中下载)

   3)图纸(在附件中下载)

      

 

 

 发包人:衢州市乌引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人: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洪  电话:0570-2777108

 20191016